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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表彰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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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表彰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育部、国家语委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表彰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4-12-16



教语用[2004]5号

  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是1997年第134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开展的一项国情调查。1998年以来,在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组织和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协同指导下,各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广大调查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奔赴城乡,进村入户,不辞辛劳,认真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了调查任务,为我国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现决定对在此次调查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85个集体和杜琪方等119位个人分别授予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以示表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对各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一九八五年改革的基础上,本着“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精神,今年再做如下改进:
一、地区
1.对收支基本平衡的衡水地区,实行“定额包干上交”的办法。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除保证上交中央财政部分外,全部留用,暂一定三年不变。
2.对收大于支的沧州、廊坊、石家庄地区,实行“按比例上解”的办法。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按扭补规划,补贴县全留;上解低于百分之三十一的县,除保证按规定比例上交中央财政外,其余全留。对大厂和孟村两个回族自治县,另给予照顾。大厂实行定额上交,暂定三年。增长
部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中央财政外,其余留县。影响地区正常分成部分,省负担百分之六十。孟村继续吃补贴,暂不执行补贴额逐年递减百分之五的规定。
3.对支大于收的承德、张家口、保定、邢台、邯郸地区,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贴逐年递减百分之五”的办法。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按扭补规划,补贴县全留;上解低于百分之三十一的县,除保证按规定比例上交中央财政外,其余全留。补贴额递减百分之五部分,由省抽回。
二、省辖市
1.对石家庄市,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固定收入包干上交,上交省级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的办法。固定收入(市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利润、集体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农业税、其他收入)以上年实际完成收入为基数计算上交数额。国家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除保证上交中
央财政外,其余全部留市。上交省级收入(除固定收入外)增长在百分之五以内的部分,市分成百分之十;增长百分之五以上的部分,市分成百分之五十。暂定三年。
2.对邯郸市,实行“收入定额上交,递增包干”的办法。递增包干以一九八五年实际完成收入确定上交省的基数,递增比例确定百分之六。收入比上年增长超过百分之六的部分,除保证上交中央财政部分外,全部留市。
3.对其他省辖市,均实行“总额分成加收入比上年增长分档分成”的办法,继续执行一九八五年有关具体规定。

4.为简化结算手续,实行市管县和市统一计算留解比例的办法。
5.省辖市电力税增长部分的百分之十,年终按正常分成比例结算。
三、各地、市收支基数的计算,均包括各项价格补贴列收列支在内。
四、上述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省对各地市财政包干的收支基数、留解比例、定额上交和补贴数额的核定,均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在执行中,遇有政策变化,除省政府或财政厅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基数。



1986年3月17日

关于开展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实验情况调研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关于开展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实验情况调研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基司函[20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教基[2001]24号)文件的要求,我司拟在两年实践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情况组织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现就调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研对修订、完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保证本次课程改革取得成功、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因各国家试验区承担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实验任务,调研工作主要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展开,同时各省级教研部门也要独立组织调研工作,以保证对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的反馈信息全面、客观、公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求各省级教研部门、国家实验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给予一定的条件保障。

  二、为保证调研与修订工作科学、有序、规范,我司组织编制了《义务教育课程调研与修订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调研提纲》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表,已下发至各国家试验区,并公布在教育部网站基础教育栏目上(网址:www.moe.edu.cn)。请各省级教研部门尽快从教育部网站下载本通知附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参照“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表,组织向本省骨干教研员,包括部分省级实验区的教研员和教师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报告。

  修订报告请于7月15日前寄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课程处。

  在调研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课程处联系。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电子邮件地址: kegai@cbe21.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宜红(010-66096192或66096194),

附件:1、义务教育课程调研与修订工作方案

   2、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调研提纲

   3、各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03年5月30日



附件:1、义务教育课程调研与修订工作方案
   2、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调研提纲
   3、各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表

附件一:

义务教育课程调研与修订工作方案

  一、修订课程标准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总结两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修订、完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保证200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的全面推广,促进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扎实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修订工作主要分为调研和组织修订两阶段。
  1、调研阶段:
  深入了解各学科课程标准通过两年实践,在课程理念、目标、框架体系、内容选择与组织、实施建议等方面对科学性及可行性的反映。
  深入了解课程标准对教学、教研及教材编写的指导功能及实施效果。
  系统整理课程标准实施以来的研究成果。
  分析研究调查获得的数据,为修改、完善课程标准提供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依据。
  了解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反映。
  2、修订阶段:
  建设性地修订、完善标准,形成各学科课程标准正式印发稿。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二、调研主要内容
  本次调研以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效果以及实施者(教师、教研员、教材编写人员等)的亲身经历和体验为基础,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要求,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目标、框架结构、内容标准与要求、教学实施及评价建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同时征集实践层面的建议和案例。课程标准调研的具体内容见调研提纲。
  本次调研涉及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3-6)、科学(7-9)、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体育与健康共18个学科。(俄语、日语两学科的调研工作由相应的标准组依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做适当调整、实施。)

  三、调研方式及分工
  调研方式以填写意见表为主,辅以访谈或座谈。
  具体调研分工如下:
  1、“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评价研究”项目组工作任务
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评价研究”项目组,负责调研方案的设计,在调研工作中与各标准组、大学中心和有关实验区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信息并获取调研资料,在此基础上汇总、分析,向各标准组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向教育部提交调研总报告。
  2、各省教研室和各国家级实验区工作任务
  各省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的有关要求,以本省骨干教研员为主要对象,也可以向部分省级实验区的教师、教研员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报告。
  各国家级实验区应根据本方案及所附各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表,积极主动做好对各学科课程标准意见的征集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填写征求意见表(请各实验区根据本地区学科实验情况,分小学和初中,每个学科至少邀请20名教师、教研员填写征求意见表),并通过必要的座谈、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搜集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过程及效果的情况,并及时将调研后的信息整理、汇总,分别提交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报告。
  协助并配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研制组开展调研和修订课程标准的有关工作。
  3、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的工作任务
  根据近两年各标准组的研究成果、各报刊杂志围绕课程标准实验稿发表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以及在组织教材编写、教师培训和各省教研室和国家级实验区提交的报告,初步形成本学科课程标准修订意见或方案;邀请部分骨干教师、教研员、本学科专家以及本学科各套教材编写组负责人开展专题研讨,年内完成课程标准的修订任务。
  4、各大学中心的工作任务
  协助项目组完成调研方案及调研提纲。
  大学中心结合本中心研究的优势及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提交有关课程标准修订的建议报告,为国家咨询决策服务。

  四、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主要包括:教师、教研员、专家、教育行政人员、教材编写者、学生、科学家及其他社会人士等。

  五、调研及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3年7月前,各省教研室和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完成各自的调研工作;
  2003年暑期,标准组整理来自各个渠道的各种信息,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形成对本学科标准的修订方案;
  2003年秋季,各标准组形成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年内完成学科课程标准(修订送审稿)。


附件二: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调研提纲

  1、关于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出的课程性质定位您认为是否适宜,可以有哪些改进。
  2、按照标准要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个维度的要求,您认为标准(主要在内容标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资源开发要求、教材编写建议等部分)可以做哪些调整和改进。
  3、关于学科内容选择,比如在是否反映了社会进步和学科发展新成果,是否考虑了对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价值,有无内容陈旧,重要内容遗漏等方面,您认为还可以有哪些改进与建议。
  4、根据您近两年的实践经验,您认为标准在学科内以及各学科间的相互关联及衔接上还有哪些可以改进的地方,是否需要用单独章节(或段落)来说明与其他课程标准的关系。
  5、课程标准应是在教师的帮助下,几乎所有的学生通过努力都可以实现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您对标准各部分内容以及整体上的难易程度和容量大小,各部分内容的衔接与要求,适合学生的发展需要或水平,结合学生生活经验等方面还有什么意见、建议。内容标准对教师而言是否容易理解与把握;是否有造成歧义的地方。
  6、教学建议部分的内容是否有利于教师拓宽视野,结合学校及学生实际,可利用的资源,选择最适宜的教学行为,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是否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在学习上主动探究与实践,形成适合学生自己的有效学习方式。根据您近两年的实践,您有什么建议或更好的案例。
  7、评价建议部分能否有助于引导教师真正关注学习与教学的过程;是否有助于教师较好地判断学生的学业成就;是否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在评价的操作性上还有哪些改进之处;根据您近两年的实践,请提供有关建议、案例。
  8、标准中对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部分的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标准中的活动建议和案例是否合适?有无必要补充案例和活动建议?
  9.标准在文字(或某一部分文字)表述上是否通俗、流畅、明了、简洁。标准中的概念、术语等表述是否准确。根据近两年的实践,您有什么修改建议(或对某一部分的修改建议)。
  10、您在使用课程标准过程中还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障碍?对本课程标准在实施保障条件(包括政策、制度、仪器配备、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还有哪些建议。您对修改和完善这份课程标准还有哪些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