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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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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食药监法[2007]153号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国食药监法〔2005〕651号)的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对1998年至2005年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过清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制定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情况,即未发现以公有制或者非公有制等经济体制的不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区别对待、提出不同要求的内容,也未发现因行政管理相对人属于非公有制主体而对其加以限制的规定。

  二、经过清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已被新的文件代替或者有关规章发布后按新要求执行等原因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相关工作已完成或者相关职能已调整、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等原因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此次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3件,目录见附件1。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2件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失效理由

1
关于癌症病人使用吗啡极量问题的通知
1998年11月17日
国药管安〔1998〕160号
已被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代替

2
关于加强芬太尼透皮贴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26日
国药管安〔1999〕44号
根据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职能已转卫生部

3
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9日
国药管械〔1999〕58号
已被《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288号)代替

4
关于将麦角胺咖啡因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1999年3月13日
国药管安〔1999〕35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5
关于加强盐酸二氢埃托啡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9日
国药管安〔1999〕91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代替

6
关于实施《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
国药管注〔1999〕99号
2002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5号令)、2005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施行后相应执行新的要求

7
关于实施《新药审批办法》、《新药技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
国药管注〔1999〕103号
2002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5号令)、2005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施行后相应执行新的要求

8
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9年8月24日
国药管安〔1999〕261号
适用期已过

9
关于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25日
国药管市〔1999〕402号
现已取消许可证审查员,调整对象已消失

10
关于印发“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液(泰洛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0年2月13日
国药管安〔2000〕54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11
关于延长《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
国药管注〔2000〕99号
调整对象已消失

12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4月28日
国药管械〔2000〕170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13
关于印发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表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
国药管注〔2000〕388号
2002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5号令)、2005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施行后相应执行新的要求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
国药管安〔2000〕435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15
关于贯彻打击冰毒犯罪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
2000年10月8日
国药管安〔2000〕459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16
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11月16日
国药管市〔2000〕527号
已被《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5号)代替

17
关于重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年12月28日
国药管安〔2000〕621号
适用期已过

18
关于人用浓缩狂犬病疫苗销售使用截至期限的通知
2001年2月8日
国药监注〔2001〕41号
已被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代替

19
关于对麻醉药品经营单位验收调整的通知
2001年2月13日
国药监安〔2001〕55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20
关于进一步加大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力度做好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1年4月26日
国药监安〔2001〕223号
适用期已过

21
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9日
国药监安〔2001〕235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22
关于将唑吡坦等四种药物纳入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2001年5月9日
国药监安〔2001〕236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23
关于盐酸丁丙诺啡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15日
国药监安〔2001〕244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24
印发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7月25日
国药监办〔2001〕357号
已被《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国药监办〔2002〕324号)代替

25
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
2001年10月12日
国药监安〔2001〕448号
适用期已过

26
关于加强进口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1年11月7日
国药监注〔2001〕481号
已被《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令)代替

27
关于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
国药监安〔2001〕547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28
关于印发生物制品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2002年2月8日
国药监注〔2002〕5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施行后执行新的要求

29
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2年3月23日
国药监安〔2002〕95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30
关于对违法违规销售精神药品企业进行查处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
国药监安〔2002〕268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31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
2002年11月13日
国药监安〔2002〕415号
相关任务已完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职能现已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2
关于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2年11月28日
国药监安〔2002〕426号
适用期已过

33
关于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3年1月30日
国药监安〔2003〕41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34
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3年2月11日
国药监安〔2003〕56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35
关于执行药品GMP认证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3年3月24日
国药监安〔2003〕110号
已被《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代替

36
关于授权部分药品委托生产审批事项的通知
2003年5月10日
国食药监安〔2003〕48号
已被《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4号令)代替

37
关于印发2003年药物滥用监测等特殊药品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3年6月10日
国食药监安〔2003〕89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38
关于加强对瑞芬太尼、扎来普窿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2003年6月10日
国食药监安〔2003〕90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39
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
2003年6月11日
国食药监安〔2003〕91号
相关任务已完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职能现已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0
关于确定天津、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检测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13日
国食药监械〔2003〕102号
该文属于“非典时期”为解决特定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工作已完成

41
关于立即开展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7月14日
国食药监办〔2003〕145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42
关于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中盐酸美沙酮供应问题的复函
2003年8月21日
国食药监安函〔2003〕68号
已被《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30号)代替

43
关于加强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9月19日
国食药监安〔2003〕250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已取消了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据此,应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4号令)执行新的要求

44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通知
2003年10月23日
国食药监安〔2003〕287号
适用期已过

45
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认证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3年10月23日
国食药监安〔2003〕288号
适用期已过

46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03年10月27日
国食药监注〔2003〕291号
已被《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4号)代替

47
关于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12日
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
已被《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30号)代替。

48
关于对部分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整的通知
2003年12月24日
国食药监安〔2003〕373号
相关任务已完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职能现已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9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
2004年3月24日
国食药监安〔2004〕83号
已被《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代替

50
关于《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的通告
2004年4月5日
国食药监械〔2004〕97号
该文件是配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发布,对当时已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第21条“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情况的说明。此后,药品临床研究基地逐渐增加,机构名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51
关于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4种制品规程转正的通知
2004年4月19日
国食药监注〔2004〕122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52
关于执行《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认证有关问题的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年4月30日
国食药监安〔2004〕148号
适用期已过

53
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国食药监安〔2004〕322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54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国食药监安〔2004〕325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55
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2004年8月11日
国食药监安〔2004〕392号
适用期已过

56
关于未通过GMP、GSP认证企业所存特殊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2004年9月28日
国食药监安〔2004〕466号
相关工作已完成

57
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2005年1月24日
国食药监安〔2005〕26号
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

58
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
2005年5月12日
国食药监安〔2005〕190号
相关任务已完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职能现已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9
关于开展宁养院用麻醉药品调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5月23日
国食药监安〔2005〕206号
试点工作已完成

60
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实施批签发管理的通知
2005年6月30日
国食药监注〔2005〕327号
已被《关于进一步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424号)代替

61
关于印发2005年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整计划的通知
2005年7月25日
国食药监安〔2005〕389号
文件规定的生产计划已完成

62
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2005年10月24日
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
相关任务已完成

63
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
2005年10月25日
国食药监安〔2005〕517号
相关任务已完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职能现已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理由

1
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1999年4月21日
国药管安〔1999〕105号
已被《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442号)废止

2
关于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9年11月26日
国药管安〔1999〕401号
已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第7号令)废止

3
关于对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14日
国药管安〔1999〕425号
已被《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废止

4
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年4月23日
国药管市〔2000〕166号
已被《关于废止国药管市〔2000〕166号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67号)宣布废止

5
关于做好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0年7月8日
国药管安〔2000〕278号
已被《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废止

6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8月4日
国药管人〔2000〕334号
已被《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废止

7
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系列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通知
2000年10月16日
国药监械〔2000〕483号
已被《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288号)废止

8
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
2001年6月22日
国药监注〔2001〕294号
已被《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废止

9
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10月11日
国药监市〔2001〕446号
已被《关于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废止

10
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001年10月12日
国药监市〔2001〕444号
已被《关于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废止

11
关于印发《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
2001年11月7日
国药监注〔2001〕482号
已被《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废止

12
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2年1月18日
国药监注〔2002〕14号
已被《关于废止<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37号)废止

13
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国药监市〔2002〕53号
已被《关于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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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人民银行文件精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继续把省、市一级的信托投资公司办好,现对进一步加强我行系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总行的“三定”方案,由总行计划部“代表总行对总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全系统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鉴于信托投资公司属于企业性公司,具有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因此,总行管理系统的信托投资公司将主要侧重于业
务经营方面的指导以及公司资本金等方面的协调事宜。信托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内部人、财、物的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有关分行直接领导。
二、建立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报表报送制度。各行所属(含挂靠建行的合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现行每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人民币信托资金项目统计月报表》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统一会计报表》,从今年三季度起,每季末了十日内报送总行计划部综合处一份(附
表一、二)。报表应包括已并入分行公司的地(市)行公司的数字,对未并入分行的地(市)级公司(限于经人行核准保留的公司)应单独报送总行。
三、为摸清信托投资公司底数,请各行于十月中旬前向总行报送一次所属各公司清理整顿前后的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具体内容包括公司清理前后的业务量、人员、资本金等基本状况;清理整顿中有关部门的检查结论和验收、营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当地信托业务动态情况及今后业务
发展设想、建议等。
四、总行将以多种形式不定期地进行公司业务经营的信息沟通,请各公司及时提供业务信息,加强联系,总行将在第四季度适当时候召开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座谈会,交流和研究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问题。
五、当前,各行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加强联系,认真做好保留公司的申报,验收工作,尽快恢复营业。对资本金达不到人民银行验资标准的公司,总行已专题向人民银行报告,要求人民银行转知所属分行在报批公司保留、核准开业等工作上对我行给以支持和谅解。对经营中需要的资
本金今后逐步增补。此事也需各行在当地取得人民银的支持和谅解。

附件: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人民币信托资金项目统计报表
附表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人民币信托资金项目统计报表(季报)
编报单位: 一九 年 月份 单位:万元
┌─────────────────────┬────┬─────────────┬────┐
│ 资 金 来 源 项 目 │月末余额│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月末余额│
├─────────────────────┼────┼─────────────┼────┤
│一.委托存款 │ │一.委托贷款及投资 │ │
├─────────────────────┼────┼─────────────┼────┤
│二.信托存款 │ │ 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 │ │
├─────────────────────┼────┼─────────────┼────┤
│ 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 │二.信托贷款及投资 │ │
├─────────────────────┼────┼─────────────┼────┤
│ 2.企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 │ 1.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 │ │
├─────────────────────┼────┼─────────────┼────┤
│ 3.劳动保证机构的劳保基金 │ │ 2.流动资金贷款 │ │
├─────────────────────┼────┼─────────────┼────┤
│ 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 │ │三.投 资 │ │
├─────────────────────┼────┼─────────────┼────┤
│ 5.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 │ │四.金融租赁 │ │
├─────────────────────┼────┼─────────────┼────┤
│三.发行债券 │ │五.贴息贷款 │ │
├─────────────────────┼────┼─────────────┼────┤
│四.代理发行债券 │ │六.抵押贷款 │ │
├─────────────────────┼────┼─────────────┼────┤
│五.保证金存款 │ │七.票据贴现 │ │
├─────────────────────┼────┼─────────────┼────┤
│六.其他存款 │ │八.其他贷款 │ │
└─────────────────────┴────┴─────────────┴────┘

┌─────────────────────┬────┬─────────────┬────┐
│ 资 金 来 源 项 目 │月末余额│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月末余额│
├─────────────────────┼────┼─────────────┼────┤
│ 存 款 合 计 │ │ 贷 款 合 计 │ │
├─────────────────────┼────┼─────────────┼────┤
│七.向人民银行借款 │ │九.在人民银行存款 │ │
├─────────────────────┼────┼─────────────┼────┤
│ 1.季节性借款 │ │十.缴存准备金 │ │
├─────────────────────┼────┼─────────────┼────┤
│ 2.日拆性借款 │ │十一.专业银行往来 │ │
├─────────────────────┼────┼─────────────┼────┤
│ 3.再贴现 │ │十二.同业往来 │ │
├─────────────────────┼────┼─────────────┼────┤
│八.专业银行往来 │ │ 其中:本市拆出 │ │
├─────────────────────┼────┼─────────────┼────┤
│九.同业往来 │ │ 外埠拆出 │ │
├─────────────────────┼────┼─────────────┼────┤
│ 其中:本市拆入 │ │十三.购买债券 │ │
├─────────────────────┼────┼─────────────┼────┤
│ 外埠拆入 │ │ │ │
├─────────────────────┼────┼─────────────┼────┤
│十.呆帐准备金 │ │ │ │
├─────────────────────┼────┼─────────────┼────┤
│十一.自有资金 │ │ │ │
├─────────────────────┼────┼─────────────┼────┤
│十二.其 他 │ │ │ │
├─────────────────────┼────┼─────────────┼────┤
│十三.结 益 │ │ │ │
├─────────────────────┼────┼─────────────┼────┤
│ 总 计 │ │ 总 计 │ │
└─────────────────────┴────┴─────────────┴────┘
负责人: 主管: 制表: 一九 年 月 日编制
附表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统一会计报表(季报)
填报单位: 19 年 月 日 月 日报出
┌──┬───────────┬─────┬─────┬─────┬───┐
│科目│ │上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末余额│ 科目 │
│ │ 科 目 名 称 ├──┬──┼──┬──┼──┬──┤ │
│代号│ │收入│付出│收入│付出│收入│付出│ 代号 │
├──┼───────────┼──┼──┼──┼──┼──┼──┼───┤
│ │一.委托及信托存贷款 │ │ │ │ │ │ │ │
├──┼───────────┼──┼──┼──┼──┼──┼──┼───┤
│ 01 │ 委托存款 │ │ │ │ │ │ │ 01 │
├──┼───────────┼──┼──┼──┼──┼──┼──┼───┤
│ 02 │ 委托固定资产贷款 │ │ │ │ │ │ │ 02 │
├──┼───────────┼──┼──┼──┼──┼──┼──┼───┤
│ 03 │ 委托流动资金贷款 │ │ │ │ │ │ │ 03 │
├──┼───────────┼──┼──┼──┼──┼──┼──┼───┤
│ 04 │ 委托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04 │
├──┼───────────┼──┼──┼──┼──┼──┼──┼───┤
│ 05 │ 信托存款 │ │ │ │ │ │ │ 05 │
├──┼───────────┼──┼──┼──┼──┼──┼──┼───┤
│ 06 │ 信托固定资产贷款 │ │ │ │ │ │ │ 06 │
├──┼───────────┼──┼──┼──┼──┼──┼──┼───┤
│ 07 │ 信托流动资金贷款 │ │ │ │ │ │ │ 07 │
├──┼───────────┼──┼──┼──┼──┼──┼──┼───┤
│ 08 │ 信托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08 │
├──┼───────────┼──┼──┼──┼──┼──┼──┼───┤
│ │二.租赁及代理 │ │ │ │ │ │ │ │
├──┼───────────┼──┼──┼──┼──┼──┼──┼───┤
│ 11 │ 租赁占款 │ │ │ │ │ │ │ 11 │
├──┼───────────┼──┼──┼──┼──┼──┼──┼───┤
│ 12 │代理集资及证券发行资金│ │ │ │ │ │ │ 12 │
├──┼───────────┼──┼──┼──┼──┼──┼──┼───┤
│ 13 │ 代理其他业务 │ │ │ │ │ │ │ 13 │
├──┼───────────┼──┼──┼──┼──┼──┼──┼───┤
│ 14 │ 部门贴息贷款 │ │ │ │ │ │ │ 14 │
├──┼───────────┼──┼──┼──┼──┼──┼──┼───┤
│ │三.其他业务 │ │ │ │ │ │ │ │
├──┼───────────┼──┼──┼──┼──┼──┼──┼───┤
│ 18 │ 预收保证金 │ │ │ │ │ │ │ 18 │
├──┼───────────┼──┼──┼──┼──┼──┼──┼───┤
│ 19 │ 人民银行往来 │ │ │ │ │ │ │ 19 │
├──┼───────────┼──┼──┼──┼──┼──┼──┼───┤
│ 20 │ 专业银行往来 │ │ │ │ │ │ │ 20 │
├──┼───────────┼──┼──┼──┼──┼──┼──┼───┤
│ 21 │ 同业往来 │ │ │ │ │ │ │ 21 │
├──┼───────────┼──┼──┼──┼──┼──┼──┼───┤
│ 22 │ 缴存人民银行存款 │ │ │ │ │ │ │ 22 │
├──┼───────────┼──┼──┼──┼──┼──┼──┼───┤
│ 23 │ 抵押贷款 │ │ │ │ │ │ │ 23 │
├──┼───────────┼──┼──┼──┼──┼──┼──┼───┤
│ 24 │ 票据贴现 │ │ │ │ │ │ │ 24 │
└──┴───────────┴──┴──┴──┴──┴──┴──┴───┘
负责人: 会计: 复核: 制表:
附表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统一会计报表(季报)
填报单位: 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19 年 月 日 月 日报出
┌──┬───────────┬─────┬─────┬─────┬───┐
│科目│ │上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末余额│ 科目 │
│ │ 科 目 名 称 ├──┬──┼──┬──┼──┬──┤ │
│代号│ │收入│付出│收入│付出│收入│付出│ 代号 │
├──┼───────────┼──┼──┼──┼──┼──┼──┼───┤
│ 28 │ 其他业务 │ │ │ │ │ │ │ 28 │
├──┼───────────┼──┼──┼──┼──┼──┼──┼───┤
│ │兑付单慰国库券本息款项│ │ │ │ │ │ │ │
├──┼───────────┼──┼──┼──┼──┼──┼──┼───┤
│ │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 │ │ │ │ │ │ │
├──┼───────────┼──┼──┼──┼──┼──┼──┼───┤
│ │四.公司债券及投资 │ │ │ │ │ │ │ │
├──┼───────────┼──┼──┼──┼──┼──┼──┼───┤
│ 31 │ 公司债券款 │ │ │ │ │ │ │ 31 │
├──┼───────────┼──┼──┼──┼──┼──┼──┼───┤
│ 32 │ 公司债券投资及贷款 │ │ │ │ │ │ │ 32 │
├──┼───────────┼──┼──┼──┼──┼──┼──┼───┤
│ 34 │ 投资 │ │ │ │ │ │ │ 34 │
├──┼───────────┼──┼──┼──┼──┼──┼──┼───┤
│ │五.基金及其他资产负债 │ │ │ │ │ │ │ │
├──┼───────────┼──┼──┼──┼──┼──┼──┼───┤
│ 36 │ 信托基金 │ │ │ │ │ │ │ 36 │
├──┼───────────┼──┼──┼──┼──┼──┼──┼───┤
│ 37 │ 股 金 │ │ │ │ │ │ │ 37 │
├──┼───────────┼──┼──┼──┼──┼──┼──┼───┤
│ 38 │ 呆帐准备金 │ │ │ │ │ │ │ 38 │
├──┼───────────┼──┼──┼──┼──┼──┼──┼───┤
│ 39 │ 专用基金 │ │ │ │ │ │ │ 39 │
├──┼───────────┼──┼──┼──┼──┼──┼──┼───┤
│ 40 │ 预缴税金 │ │ │ │ │ │ │ 40 │
├──┼───────────┼──┼──┼──┼──┼──┼──┼───┤
│ 41 │ 固定资产基金 │ │ │ │ │ │ │ 41 │
├──┼───────────┼──┼──┼──┼──┼──┼──┼───┤
│ 42 │ 固定资产折旧 │ │ │ │ │ │ │ 42 │
├──┼───────────┼──┼──┼──┼──┼──┼──┼───┤
│ 43 │ 固定资产占款 │ │ │ │ │ │ │ 43 │
├──┼───────────┼──┼──┼──┼──┼──┼──┼───┤
│ 45 │ 暂收款项 │ │ │ │ │ │ │ 45 │
├──┼───────────┼──┼──┼──┼──┼──┼──┼───┤
│ 46 │ 暂付款项 │ │ │ │ │ │ │ 46 │
├──┼───────────┼──┼──┼──┼──┼──┼──┼───┤
│ 47 │ 现 金 │ │ │ │ │ │ │ 47 │
├──┼───────────┼──┼──┼──┼──┼──┼──┼───┤
│ 48 │ 待摊费用 │ │ │ │ │ │ │ 48 │
├──┼───────────┼──┼──┼──┼──┼──┼──┼───┤
│ │ 认购政府债券 │ │ │ │ │ │ │ │
└──┴───────────┴──┴──┴──┴──┴──┴──┴───┘

填报单位: 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19 年 月 日 月 日报出
┌──┬───────────┬─────┬─────┬─────┬───┐
│科目│ │上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末余额│ 科目 │
│ │ 科 目 名 称 ├──┬──┼──┬──┼──┬──┤ │
│代号│ │收入│付出│收入│付出│收入│付出│ 代号 │
├──┼───────────┼──┼──┼──┼──┼──┼──┼───┤
│ │六.损 益 │ │ │ │ │ │ │ │
├──┼───────────┼──┼──┼──┼──┼──┼──┼───┤
│ 51 │ 营业收入 │ │ │ │ │ │ │ 51 │
├──┼───────────┼──┼──┼──┼──┼──┼──┼───┤
│ 52 │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 │ │ │ │ │ │ 52 │
├──┼───────────┼──┼──┼──┼──┼──┼──┼───┤
│ 59 │ 营业外收入 │ │ │ │ │ │ │ 59 │
├──┼───────────┼──┼──┼──┼──┼──┼──┼───┤
│ 53 │ 营业支出 │ │ │ │ │ │ │ 53 │
├──┼───────────┼──┼──┼──┼──┼──┼──┼───┤
│ 54 │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 │ │ │ │ │ │ 54 │
├──┼───────────┼──┼──┼──┼──┼──┼──┼───┤
│ 55 │ 业务费支出 │ │ │ │ │ │ │ 55 │
├──┼───────────┼──┼──┼──┼──┼──┼──┼───┤
│ 56 │ 税 金 │ │ │ │ │ │ │ 56 │
├──┼───────────┼──┼──┼──┼──┼──┼──┼───┤
│ 57 │ 企业管理费 │ │ │ │ │ │ │ 57 │
├──┼───────────┼──┼──┼──┼──┼──┼──┼───┤
│ 58 │ 营业外支出 │ │ │ │ │ │ │ 58 │
├──┼───────────┼──┼──┼──┼──┼──┼──┼───┤
│ 60 │ 损 益 │ │ │ │ │ │ │ 60 │
├──┼───────────┼──┼──┼──┼──┼──┼──┼───┤
│ │ 合 计 │ │ │ │ │ │ │ │
├──┼───────────┼──┼──┼──┼──┼──┼──┼───┤
│ 61 │ 抵押品 │ │ │ │ │ │ │ 61 │
├──┼───────────┼──┼──┼──┼──┼──┼──┼───┤
│ 62 │ 未发行公司债券 │ │ │ │ │ │ │ 62 │
├──┼───────────┼──┼──┼──┼──┼──┼──┼───┤
│ 63 │ 代保管有价证券 │ │ │ │ │ │ │ 63 │
├──┼───────────┼──┼──┼──┼──┼──┼──┼───┤
│ 64 │ 重要空白凭证 │ │ │ │ │ │ │ 64 │
├──┼───────────┼──┼──┼──┼──┼──┼──┼───┤
│ 65 │ 到期末收贷款利息 │ │ │ │ │ │ │ 65 │
├──┼───────────┼──┼──┼──┼──┼──┼──┼───┤
│ │ │ │ │ │ │ │ │ │
└──┴───────────┴──┴──┴──┴──┴──┴──┴───┘
负责人: 会计: 复核: 制表:



1990年9月24日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8〕24号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副省级城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企业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要求,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等规定,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争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表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自2001年以来,开展了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对于促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降低因环境污染带来的投资风险等发挥了作用。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明确了环保核查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环保核查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陆续开展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收到了很好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相关规定,严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关口,健全环保核查专家审议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技术单位的培训,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省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做好辖区内由其负责核查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并对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核查的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建立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档案。对于核查时段内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按期整改。
  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相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二、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为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国家环保总局将与中国证监会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
  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推进和监督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逐级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同时依法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
  ——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
  广大股民、媒体和社会各界有权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
  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定期自愿披露其他环境信息,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环境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将与证监会探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三、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
  国家环保总局将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组织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适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信息系统,编制并公开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综合排名,为广大股民、投资机构提供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大盘”信息,营造广大股民和媒体对上市公司开展“绿色监督”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对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要保证对上市公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公开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公司名单等信息。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